bat365在线官网登录,bat365中国官方网站

  • 129035478/2024-502431
  • bat365在线官网登录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绥政办综〔2024〕1号
  • 2024-03-29
  • 2024-04-02

bat365在线官网登录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4-04-0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bat365在线官网登录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绥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和应对能力,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预警防控环境空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降低危害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绥化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二、预警分级

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我市重污染天气划分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AQI>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二)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2天(48小时)日AQI>15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三)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3天(72小时)且AQI>3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

三、应急响应

预警发布。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应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判断满足预警条件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收到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信息时,按要求及时启动响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黄色、橙色预警发布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总指挥批准,同时向总指挥报告;红色预警发布由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

(二)预警响应。由绥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实施方案中设定的应急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发布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教育部门的具体通知执行。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并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辖区街道(乡镇)和属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并进行督导检查。

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5时前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遇重大紧急事项随时报告。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事业部门或单位,应于当日15时前书面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

)预警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当监测预报组预测或监测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已发布的预警等级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黄色预警不含降级),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以保持响应措施稳定。

)预警解除。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AQI≤150),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根据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数据及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分区域逐步解除或全部解除预警。

四、预警措施

(一)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室外课程及活动。

(4)生态环境、卫健、教育等部门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4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5)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下:

1列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实施相应减排措施,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2加大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砂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执法检查频次。

3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

4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宜中断施工工程外,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1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5提升对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路检路查力度。

6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基础上,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7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每日6时至20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市区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8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树叶及其他废弃物执法检查频次。

9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行为查处力度。

(二)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运动或者作业的人群需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生态环境、卫健、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宣传。

(5)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最大限度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4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5)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6)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下:

1列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实施相应减排措施,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2加大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砂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执法检查频次。

3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

4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宜中断施工工程外,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5提升对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路检路查力度。

6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延长2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2-3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7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市区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8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树叶及其他废弃物执法检查频次。

9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延长1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10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行为查处力度。

(三)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运动或者作业的人群需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必要时停课。

3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生态环境、卫健、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宣传;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涂料、油漆、溶剂等原辅材料及产品使用。

3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4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5)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使用效率。

(6)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下:

1列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实施相应减排措施,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2加大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砂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执法检查频次。

3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

4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宜中断施工工程外,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3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5)在市交通枢纽、重点商业圈、城市快速道路等处,采取点面结合、设卡检查等方式,针对尾气排放超标嫌疑车辆开展重点检查,提升对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路检路查力度。

6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延长2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2-3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7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市区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30%。

8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树叶及其他废弃物执法检查频次。

9增加白天公交运力,早晨提前1小时发车,夜间延长1小时收车。

10城市建成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宜中断施工工程外,停止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

11在具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2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行为查处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机构负责人应由属地政府或部门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指挥、部署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二)制度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者实施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预案包含的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要同步备案,定期更新。各县(市、区)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应在属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相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应在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为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经费支持,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以及相关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专家咨询和应急演练等所需费用。

(四)人员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开展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要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队伍建设,开展培训,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时传达预警指令,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按时报告工作进展和总结。

(五)装备保障。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积极构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六、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市委宣传部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改进建议。

(四)预案评估。急响应终止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当次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测研判情况、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预警效果以及应急预案完备性、科学性、实用性等进行总结和评估。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

(五)预案修订。本预案至少3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附件:1.绥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绥化市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


附件1

绥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组织机构图


一、市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绥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办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县(市、区)开展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

(二)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预测预报组、督导考核组,指导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四)负责预警报批工作。各级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报批工作。

(五)预警批准后负责向成员单位传达、报送指挥部预警通知;汇总、整理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及时向省级领导部门报送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空气重污染新闻发布工作。

(六)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三、专家组

由生态环境、气象、工信、公安、住建、卫健等部门推荐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分别参与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预测预报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组织有关专家及时研判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开展预报工作,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五、督导考核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生态环境、政府办、应急管理、公安、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工信、教育、民政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处理建议。

六、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依据本预案修订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在本预案发布15个工作日内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市政府办公室:接到指挥部发布的预警后,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市气象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报信息;建立并定期修订《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督导列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措施、停产启动条件;开展环境执法巡查、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砂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实施秸秆禁烧。

市气象局:负责开展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报信息;可能条件下,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

市工信局:发布预警时,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督导列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实施减排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在校学生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工作。接到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响应级别措施要求,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落实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行为;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针对不同车辆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行区域限行;查禁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负责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通知并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制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措施,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延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增加洒水压尘作业频次;组织落实街路两侧临时施工工地料堆、土堆防尘措施;组织开展对道路遗撒、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树叶垃圾等行为执法检查;查禁城镇街道占道经营等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重点危化企业安全生产。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落实公务用车限行、停驶工作措施。

市卫健委:负责重污染天气导致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与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方案,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运力保障措施,引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避免营运车辆出现“冒黑烟”现象;配合市公安局做好禁行和限行工作;负责交通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对车用成品油散煤产品质量监管。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冥币禁烧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市级预案总体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求,明确各方面责任任务,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bat365在线官网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