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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t365在线官网登录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2024年度水质整改方案的通知
  • 绥政办发〔2024〕3号
  • 2024-02-05
  • 2024-02-07

bat365在线官网登录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2024年度水质整改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2-07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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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关于2023年1-12月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黑水防办〔2024〕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2024年度水质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at365在线官网登录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绥化市2024年度水质整改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河流水质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实现2024年水污染防治目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省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改善呼兰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预防与治理相结合,推进河流岸上、岸下同治,按照“四个体系”强力落实问题整改,切实做到见人、见事、见招、见责、见时、见效,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整改目标

呼兰河流域内污染源得到有效管控,到2024年底,国考断面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0%以上,肇兰新河保持Ⅴ类水质。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污染源管控。

1.加强城乡污水管理。

(1)提高流域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在国考断面水质出现超标时段,断面汇水范围内城市污水厂执行超低排放标,COD控制在30mg/L以下,氨氮夏季控制在1mg/L、冬季控制在2mg/L以下。开展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加强雨季溢流防控。进一步梳理建成区管网现状,加强雨污管网改造,减少雨污混排、污水直排,完成2024年度新建改造管网任务,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 任 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明水县完成1.5万吨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海伦市工业园区1万吨/日工业污水处理厂及海伦市永和镇、海兴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海伦市、绥棱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2.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提升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能力。在安达市、明水县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提升两肇流域粪污处理能力。加强已建成投产粪污处理中心的运行管理,确保粪污及时得到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安达市、明水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2)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技术指导,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及时准确记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3)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执法检查。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源去向日常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进行督办整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3.强化农业农村面源防治。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方法,推广高效新型肥料和配套施肥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二)强化生态修复。

1.实施生态修复项目。2024年底前,明水县完成先锋沟、南冲沟水体水质提升工程项目;绥棱县完成克音河流域(绥棱镇段)水环境治理项目;青冈县完成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五福堂总排干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主体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明水县、绥棱县、青冈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2.开展侵蚀沟治理。开展流域内侵蚀沟治理,减少水土流失,完成1495条侵蚀沟年度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北林区、兰西县、望奎县、明水县、青冈县、海伦市、庆安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责 任 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3.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工程。2024年底前,新建水质净化站、安装微纳米富氧装置、使用生物制剂等方式解决城市黑臭水体,改善城北雨排流域水环境。

责任单位:安达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责 任 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三)强化流域监管。

1.落实河湖长制,强化河道管理。

切实发挥基层河湖长作用,常态化开展河湖“四乱”清理,定期开展巡河。及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问题。对问题较多的入河排污口附近河段(湖片),加密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持续开展“春季清河”行动,及时发现协调督促解决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责 任 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2.加强执法监管,严防环境违法。

(1)开展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采取重点监管、“双随机”监管、日常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对集中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涉水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摸清污染物排放状况及达标情况。持续对园区内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执行等情况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实施“一企一档”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2)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暗访。针对历年水质易出现波动的河流,加大春汛、夏汛等重点时段督导检查。组织住建、水务、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水环境质量恶化和未达到限期治理序时进度的流域和区域,开展明察暗访和现场帮扶,指导地方找准问题根源,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加快解决水环境质量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3)提升水环境智能监管水平。建立全市重点入河排污口智能监管平台,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等重点入河排污口可视化监管。安达市兴隆排干精细化工园区沿线段安装视频监控,严防偷排偷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4)加强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动态。每月对国、省、市控等重点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对春汛、夏汛等特殊时段及安肇新河、泥河、通肯河等易出现水质波动的河流开展加密监测,发现水质异常及时会商研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绥化市水质超标问题整改领导专班,对治理工作统一领导,采取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定期分析研判、定期现场督查等方式,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事项,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和责任部门开展工作。

  组 长:陈立军 市长

  副组长:杜建彬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杨德臣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肖福凌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宝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于志龙 市水务局局长

      徐 涛 市住建局局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强化推动体系。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落实具体责 任 人。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研究部署,定期跟踪督办,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要建立市县两级联动、重点工作调度等机制,对反馈问题全过程推动,确保按时序进度、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完成目标。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水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统筹财政资金、各行业专项资金,鼓励政府债券项目推动环境问题整改。要积极对上争取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

(四)强化督导问责。加强对整改工作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力度,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展明显滞后、推进落实不到位的,及时采取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送移交等措施强力推进。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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