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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t365在线官网登录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绥政办发〔2024〕4号
    • 2024-02-07
    • 2024-02-18

    bat365在线官网登录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2-1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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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at365在线官网登录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绥化市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省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质量农业安排部署和《黑龙江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设,整体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和视察我省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充分利用我市农业资源基础和区位优势,不断深化“四个最严”要求,统筹推进“四个农业”建设,坚持“守底线”“拉高线”同步推、“保安全”“提品质”一起抓。通过构建完善质量安全生产体系、生产追溯体系、监管执法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四个体系”,建设生产有标准、安全有保障、质量有评价、产品有品牌的质量农业,创新质量农业发展机制,着力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原则。牢固树立质量就是效益、质量就是竞争力理念,围绕保障质量安全,坚决打好寒地黑土、绿色有机优势牌,培育叫响“寒地黑土”“黑土优品”,加快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增效。

    2.坚持创新监管原则。支持各县(市、区)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重点突破与强基固本相衔接,整体布局和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传统监管和信息化监管相结合机制模式,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水平。

    3.坚持科学评价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监督考核等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运用“四个体系”,强化督导检查,实行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建设成效评价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4.坚持共建共享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把百姓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建设重要标准,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共同关心、支持、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构建共建共享舆论环境,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1.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显著提升。到2026年,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80%以上,全程托管服务面积达到1200万亩以上,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0%;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面达到80%。

    2.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到2026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规模化生产主体标准化生产全覆盖,县、乡监测网络全覆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量达到2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5%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增强。2026年,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绿色优质农产品面积1220万亩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数量达到750个以上。

    3.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2026年,保证质量农业健康发展“四个体系”全面形成,2个以上县市、区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8个以上县(市、区)达到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

    (四)进度安排。

    1.健全完善监管机制(2023年-2024年)。强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建设工作,持续加强基层监管、执法、检测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机制,5个以上县(市、区)基本达到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筑牢整市建设基础。

    2.整市推进质量建设(2024年-2026年6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模块化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设,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相结合,确保7个以上县(市、区)达到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

    3.全面做好总结验收(2026年7月-2026年11月)。强化社会共治共享,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验收工作,接受专家和媒体记者巡检、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成效。全面梳理总结,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市建设情况。

    二、主要任务

    (一)构筑安全生产体系,打牢质量安全基础。

    1.健全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按照“无标建标、有标提标、全链创标”要求,加快构建以安全、绿色、优质、营养为梯次的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对标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质量标准,按照“先进性与实用性结合、安全与优质并重”原则,结合实际进行研判评价,确定地方标准制修订范围及内容,分类列出清单目录及框架结构,建设我市相关农业标准库。鼓励企业按照国标、行标、地标制定企业标准,加快农业全产业链质量标准体系建设。2026年,新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50项以上,农产品地方标准体系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开展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行动。按照“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经营集约化、产业融合化”发展思路,组织开展“生产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以产品为主线,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加强监管,加大宣传,让生产经营者识标、懂标、用标,到2026年,以现代农业高标准科技示范基地为依托,以特色优势农产品为主导,以农业品牌为引领,集中打造水稻、玉米、大豆、肉类、乳品、鲜食玉米等优势产业集群。从土壤环境、种质资源、标准规程、种养技术、现代装备、品牌包装等关键环节入手,全市创建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1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强力推行绿色标准化生产模式。建立科学合理轮作体系,全面推行科学施肥合理用药,全力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推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减少使用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实现明显减少,兽药残留和动物细菌耐药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绿色标准化生产模式实现全域推广,各产业、各领域生产基本实现标准化。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面积达到1220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快推进黑土地保护工程建设。坚持藏粮于地,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推进秸秆还田利用和农牧绿色循环发展。到2026年,秸秆除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利用外基本全部还田,力争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达到1600万亩,耕地质量和产出能力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大力加强龙头企业建设。围绕产业链升级,坚持内育外引,全要素推进、全方位服务,引进建强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到2026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200户以上;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业,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区批发市场发展,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推进农产品标准化、清洁化、智能化生产,主要农产品加工、储运等质量标准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生产追溯体系,筑牢质量保证支撑。

    1.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全面加强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壮大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企业质量内控员和社会监督员队伍,充实基层监管机构条件和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构建“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网格化监管模式。到2026年,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得到有效应用,农产品监测数量达到2批次/千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全方位净化产地环境。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建立黑土地保护监测制度,建设黑土耕地质量数据库,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建成集中连片、沟渠连通、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到2026年,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示范区面积超1000万亩,示范区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增加1克/千克以上。主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全部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生产经营许可证网上查询或办理。屠宰企业标准化厂达到2个,产地环境得到全面净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立严格产地农产品追溯机制。加强产地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完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对接“一张网”,推广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应用。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完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和动物防疫数字化平台,强化推广应用。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探索区块链、物联网等现代全程追溯技术模式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应用。鼓励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将土壤主要成分、有机物含量等寒地黑土特色信息在产品上进行标注。发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优质农产品、龙头企业农产品、国家(省)质量安全县的农产品追溯先行先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动农产品追溯“四挂钩”机制落实。推动农产品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四挂钩”机制落实。总结典型追溯模式,培育选树追溯标杆企业,示范带动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扩大。加强与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协作,联动追溯标准统一、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构建全程追溯机制,实现“从餐桌到农田”全程可追溯管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全面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快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开尽开,建立健全开证主体信用记录,推广“电子合格证+追溯码”模式,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鼓励生产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在产品上市前进行抽检,无条件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附承诺达标合格证再上市。到2026年,全市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点全面铺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协议签订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推进融入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积极推进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与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平台注册对接,实现在省追溯平台注册用户基本覆盖全市。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企业评价标准,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分级管理模式。到2026年,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平台管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构筑风险监管体系,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1.加快构建农产品质量社会共治管理模式。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质量共治格局。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细化实化具体措施,不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社会组织的优势,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提升质量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统筹全市工作资源,建立上下联动、各有侧重、协同高效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格局。聚焦农药兽药残留等危害因子,逐步扩品种、增参数、加数量,完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聚焦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隐患,推动日常抽检和突击抽检相结合,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相结合,监督抽查与综合执法高效联动,提高监督抽查的靶向性,提高风险监测工作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机制。重点对超范围用药、跨领域交叉用药等开展安全性评估,对由环境污染、气候变化引发的粮食重金属和毒素污染等问题开展跟踪性评估,对农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可能产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开展前瞻性评估。根据国家和省级风险评估结果,对未知风险危害进行识别,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快速锁定风险因子,科学评估危害程度,加强溯源调查,强化成因分析,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提出风险防控技术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产品质量案件查处和行刑衔接。强化农业系统内部行业监管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巡查检查。加强与公安食药环侦部门“行刑衔接”工作,切实做到紧密配合和沟通协作,提高工作联动性,建立信息互通、线索共享、案件移送流程规范统一的行刑衔接沟通工作机制,增强部门协作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夯实质量安全保障。

    1.建设完善农产品检测机构。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加快推进市级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完善功能,配齐人员,尽快投入运转。加大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强化能力验证考核,不断提升检测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技术水平。到2026年,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骨干、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补充、乡镇农产品快检室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实现全覆盖,达到全省领先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要求,健全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机构,推进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家库,综合运用监督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检查、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对重点监管对象明确监管责任人,对问题易多发地区加大排查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迅速反应,及时预警,主动设防,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到2026年,全市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100%建立生产主体、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名录,100%规模化生产主体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年度生产主体速测筛查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快建设质量农业、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设当做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重点任务。要细化任务目标、建设路径、责任分工,加大项目、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工作格局,确保建设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强力推进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主体责任,用好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质量工作考核等手段,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通过签订责任状、约谈、通报等形式,逐级压实责任。强化基层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加大对标准化技能型人才培养使用。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

    (三)强化政策保障。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农业标准制修订及推广应用、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风险监测评估、投入品管理、农产品质量追溯、执法监督、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产品质量追溯等财政奖补政策。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服务,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四)强化联动发展。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快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各牵头部门要紧紧抓住任务核心和关键点,推进措施落实。各配合部门要主动与牵头部门沟通,积极配合牵头部门落实工作要求,确保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及时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五)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网络大讲堂等新媒体,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挖掘质量农业先进典型,大力推广宣传,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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